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的补充通知

点击数:10312014-05-19 10:34:41 来源: 广州成考网|gd-china.com

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
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的补充通知

 

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,各有关主考学校:

我省于2010年7月公布了《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行政管理(专科)等十个专业的通知》(粤考委〔2010〕20号)。该文件中规定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,专业代码:C030111)从2011年1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,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4月止,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10月止,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。

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《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、本科段)的通知》(考委〔2013〕3号》的精神,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的停考有关规定补充如下:

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的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。2014年6月底前未能按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,可改报法律专业(基础科段,专业代码:C030112)。原已取得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合格成绩的课程,可按照本文的规定(见附件)顶替法律专业(基础科段)对应的课程。符合法律专业(基础科段)毕业条件的考生,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法律专业(基础科段)毕业。

请你们及时将以上信息向社会公布,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停考的有关规定。

 

附件: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与法律专业(基础科段)部分课程顶替表

 

 

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

2014年3月5日
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
 

抄送: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,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,香港考试及评核局,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。

 

附件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与法律专业(基础科段)

部分课程顶替表

 

 

 

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,C030111)

法律专业(基础科段,C030112)

备注

序号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学分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学分

1

05677

法理学

7

05677

法理学

7

 

2

05679

宪法学

4

05679

宪法学

4

 

3

00917

民法原理与实务

7

00242

民法学

7

 

4

00918

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(一)

7

00243

民事诉讼法学

5

 

5

00919

刑法原理与实务(一)

7

00245

刑法学

7

 

6

00920

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(一)

7

00260

刑事诉讼法学

4

 

7

00922

经济法原理与实务

6

00244

经济法概论

6

 

8

00923

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(一)

7

00261

行政法学

5

 

9

00262

法律文书写作

3

00247

国际法

6

 

10

00921

商法原理与实务

6

00223

中国法制史

5

二选一

04729

大学语文

4

 

说明:通过“商法原理与实务”课程的考生,可选择顶替“中国法制史”或“大学语文”课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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